关于废止《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担保体系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政府(管委会)、鹤洲新区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局对现行有效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自即日起废止下列文件:《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担保体系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珠工信〔2021〕256号)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1日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废止〈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担保体系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根据行政管理实际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担保体系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珠工信〔2021〕256号)。
二、废止原因
2021年10月,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担保体系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珠工信〔2021〕256号),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向中小微企业提供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3%的贷款担保,按比例给予补助,以期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目前已有中央财政资金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同类奖补,且市级出台四位一体融资平台信贷风险补偿及贷款贴息支持政策,对企业进行贷款贴息补贴。综上,对该实施细则予以废止。
三、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已发函征求各区(功能区)、鹤洲新区(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财政局等单位意见,未收到不同意见。
四、法制审核情况
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已向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法律顾问征询意见,局内部法制机构已进行合法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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