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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减征政策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45号公告,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继续按0.3厘/千万时征收,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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