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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实施细则》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林业局:

为加强全省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 加快推进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06〕529号)和《陕西省森林管理条例》,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林业厅

201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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