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所有财务!今起,2022年度保障金可申报缴纳!
各用人单位:
为做好2023年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续期的通知》(深残规〔2023〕1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等规定,现就2023年征收202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单位
二、征收标准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0.5%-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60%。
(二)“上一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一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即: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12个月。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按照社会保险(按参保人数最多的险种)的平均参保人数计算。
(三)“上一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为经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确认后的用人单位实际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四)“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照深圳市统计局网站发布的上一年度《深圳市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执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成本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23〕302号),2023年继续按照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2022年度保障金。2017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00173元。
三、申报缴纳时间
四、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可自行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henzhen.chinatax.gov.cn)进行申报,或在各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报。
用人单位进入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申报界面,可通过搜索框搜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进入或通过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进入,进行申报缴纳。
为便于用人单位申报缴纳保障金,深圳市税务局提供自动预填申报服务。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系统自动带出经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确认的2022年度保障金应缴款信息,用人单位只需要如实填报“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确认无误后即可完成申报,无需提供纸质资料。
为简化办事流程、减轻缴费人负担,经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确认,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达到规定比例或符合政策免征保障金的,无需进行保障金申报。
对于签订了税库银三方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优先选择税库银三方协议缴款账户(即缴税账户)进行缴款。同时电子税务局也支持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方式缴款。
五、减免或缓缴
六、其他事项
广东政务服务网:
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
1.政策咨询:深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咨询电话:82788957 83219938,咨询热线:12385。
2.申报缴纳咨询: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咨询热线:12366。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29日
来源:深圳税务
供稿:非税收入处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