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开发区发展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开发区发展规划(2023—202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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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开发区发展规划(2023—2027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