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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3年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无锡市、扬州市、淮安市、新沂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92号)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下达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苏发改投资发〔2023〕572号),经研究,现将2023年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指标下达给你们,专项用于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具体项目名称、金额及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提高中央预算内资金使用效益,请你们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督促有关方面抓紧落实建设资金,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接受财政部江苏监管局的监督检查。

二、请你们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对照苏发改投资发〔2023〕572号文件所列的绩效目标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等部门及时分解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建设工作取得实效和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江苏省2023年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23年6月7日

江苏省2023年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地区

项目名称

金额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总计

14,000

1

无锡市

“天上村前”历史地段保护修复工程

2,000

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

2

扬州市

邵伯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展示项目

2,000

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

3

淮安市

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清口枢纽核心展示园一期

2,000

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

4

新沂市

窑湾运河文化保护利用工程项目

8,000

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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