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本市继续实施调整后的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的通知》(沪府规〔2019〕5号)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本市按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纳税人,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调整为百分之三十。经评估,本市继续实施调整后的房产税房产原值减除比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