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沪府规〔2019〕6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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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沪府规〔2019〕6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