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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委关于印发船舶制造业绿色发展行动纲要(2024—2030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船舶制造业绿色发展行动纲要(2024—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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