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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规定,经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获得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三年内有效。

附件:2023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

天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天津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

  1.天津市冯骥才民间文化基金会

  2.天津市景华公益基金会

  3.天津市孙洪森助学基金会

  4.天津市仁爱教育基金会

  5.天津市光明慈善基金会

  6.天津市恒银慈善基金会

  7.天津茱莉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8.天津市融创公益基金会

  9.天津市海棠公益基金会

  10.天津市职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天津市天津农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12.天津市老区建设促进会

  13.天津仁怀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14.天津市和平区慈善协会

  15.天津市河东区慈善协会

  16.天津市南开区慈善协会

  17.天津市河西区慈善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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