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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规定,现就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公布如下:

  一、各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包干补偿标准分别为:思明区、湖里区每亩5万元;集美区、海沧区每亩3万元;同安区、翔安区每亩2万元。

  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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