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2023XP07地块等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2023XP07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3〕85号)、《关于2023XP08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3〕86号)、《关于2023XP09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3〕84号)、《关于2023XP10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3〕87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位于翔安区13-17蔡厝片区航美大道与翔安东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编号:2023XP07)、翔安区13-19莲河片区航美大道与九溪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编号:2023XP08)、翔安区13-19莲河片区九溪路与望嶝道交叉口东北侧地块(编号:2023XP09)、翔安区13-19莲河片区望嶝道与霞浯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编号:2023XP1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报送的上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二、上述地块的竞买人资格、拍卖起叫价及竞价事项、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移交、出让年期、开竣工时间、项目配套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局提出的方案办理。

  三、上述地块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市土地发展中心承担具体工作,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接文后,请按规定程序开展上述地块出让的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7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