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火炬翔安产业区翔明路1号部分厂房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式变更的批复

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火炬翔安产业区翔明路1号101、201、301、401单元工业厂房项目供地方式由限制性出让变更为完全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协〔2023〕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火炬翔安产业区翔明路1号101、201、301、401单元工业厂房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式由限制性出让变更为完全出让,土地用途由工业(自用)变更为工业,请你局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该项目的出让年期、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有关事项按你局提出的方案办理。

  三、该项目运营、转让要求由火炬管委会负责监管,今后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按照我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标准,由火炬管委会负责与转让对象签订监管协议,明确产值税收要求等事项。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4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