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H2014Y07-G和H2014Y08-G地块规划条件调整方案的批复
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H2014Y07-G和H2014Y08-G两宗项目用地调整规划条件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2023〕49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提出的H2014Y07-G、H2014Y08-G地块规划条件调整有关事宜。若地块内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则允许配建的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调整为15%,建筑面积(计容)占项目总建筑面积(计容)的比例上限调整为30%。
二、请你局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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