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市政府决定,废止《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20〕9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 上一篇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下一篇 →
关于举办2023年年报编制与披露系列培训的通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