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县域发展机制,推动扩权强县赋能,实现县域实力整体提升,市政府决定将部分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县(区)级政府实施。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一、明确赋权,认真抓好行政职权事项衔接落实
按照公平合理、权责统一的原则,明确市、县(区)两级行政机关的权责界限,确保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依法依规有序推进。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市有关单位应当与各县(区)有关部门完成调整职权的交接工作。对委托实施事项,要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细化明确委托的具体内容、执行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监管措施、委托期限等。市级行政职权调整后,市有关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整实施职权的承接单位、交接日期、具体内容等。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单位按职责权限办理相关事项,调整前原实施单位已受理的申请,应继续完成办理。
二、加强指导,定期对承接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市有关单位要制订移交工作方案,将调整实施职权的有关文件、表证单书及标准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并及时完善有关事项审批标准、技术规范等。对于实施过程中需征求市有关单位意见的事项,要明确工作衔接安排;对于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为受托单位开展工作提供便利。要加强对承接单位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增强承接能力。要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切实加强对调整实施职权的监管,及时纠正承接单位存在的问题。要定期对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
三、履职尽责,承接单位要依法做好实施工作
各县(区)要按照“谁行使、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用权,有效承接调整的市级行政职权事项;要及时将承接的行政职权纳入部门权责清单进行管理,主动配合市有关单位做好调整职权的衔接,确保相关责任落实到位;要落实政务公开,严格监督管理,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职权,要及时将审批结果报市有关单位备案。
各单位在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附件:惠州市人民政府向县(区)级政府调整市行政职权事项清单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4日
附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向县(区)级政府调整市行政职权事项清单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依据 | 事项 类型 | 市主管部门 | 调整实施机关 | 方式 | 备注 |
| 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事项——非跨县(区)河流上建设的水库项目(含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内库容低于10亿立方米且涉及移民少于1万人的水库项目)核准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发改规〔2017〕10号) | 行政许可 |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 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 委托 | |
| 2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关于下放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发改农经〔2018〕409号) | 其他行政权力 |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 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 委托 | |
| 3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事项——非跨县区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粤府〔2017〕113号) | 行政许可 |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 各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 委托 | |
| 4 | 价格和收费相关事项——生猪等牲畜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 | 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 其他行政权力 | 惠州市人民政府 | 各县(区)人民政府,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 委托 | |
| 5 | 价格和收费相关事项——《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中授权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定价事项 | 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 | 其他行政权力 | 惠州市人民政府 | 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 委托 | 跨区域的事项除外 |
| 6 | 机动车注册登记——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登记业务 |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 行政许可 | 惠州市公安局 | 博罗县公安局 | 委托 | |
| 7 | 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 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 | 行政许可 |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 委托 | |
| 8 | 取水许可(设计灌溉面积五万亩以上的农业取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行政许可 | 惠州市水利局 | 各县(区)水利部门,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 委托 | |
| 9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核发)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行政许可 |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 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 委托 | |
| 10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换卡)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行政许可 |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 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 委托 | |
| 11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变更)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行政许可 |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 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 委托 | |
| 12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补办)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行政许可 |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 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 委托 | |
| 13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注销)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行政许可 |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 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 委托 | |
| 14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执业登记)(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执业登记)——二级医疗机构(含属地未分级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行政许可 |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 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 委托 | |
| 15 | 对“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非市卫生健康局直属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权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政府内部管理事项 |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 | 各县(区)卫健部门、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 委托 | 为理顺已经取得设置审批的各类医疗机构的管理职责,而非新设立机构的许可申请 |
| 16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其他行政权力 |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 委托 | |
| 17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 其他行政权力 |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 委托 | |
| 18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行政许可 | 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 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