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长宁区新华路街道办事处驻地迁移的批复
长宁区人民政府:
长府〔2023〕29号文收悉。经研究,市政府同意长宁区新华路街道办事处驻地从法华镇路479号迁移至新华路569弄68号。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办公用房的配备,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执行。
特此批复。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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