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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惠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十三届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惠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惠府〔2018〕49号),现予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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