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励办法》(珠府办函〔2018〕255号)有效期延长两年,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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