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江西同铸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决定
朱永钢、李烨云、陶雨:
你们提交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查,你们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设立江西同铸律师事务所,其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主管机关为南昌市红谷滩区司法局。
江西省司法厅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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