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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业务公告2024年第11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23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七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99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990亿元。

  二、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23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七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23年12月15日,票面利率为2.33%,按年付息,每年12月1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5年12月1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0.43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21%。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从招标结束后至2024年1月18日进行分销,从1月22日起与原发行部分115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国债业务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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