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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业务公告2024年第5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23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八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91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910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23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八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23年12月25日,票面年利率为2.54%;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12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2030年12月25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0.54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47%。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24年1月11日进行分销,从1月15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115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国债业务公告》(2024年第2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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