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告。
附件:2023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
| 序号 | 社会组织名称 | 享受政策年度 |
| 1 | 厦门市仁善医疗救助和医学事业发展基金会 | 2023-2025 |
| 2 | 厦门市南鹏慈善基金会 | 2023-2025 |
| 3 | 厦门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 2024-2026 |
| 4 | 厦门市一颗种子家政人员关爱基金会 | 2024-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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