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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3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的公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予以公告。

附件:2023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2023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第二批)

  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享受政策年度
  1   厦门市仁善医疗救助和医学事业发展基金会   2023-2025
  2   厦门市南鹏慈善基金会   2023-2025
  3   厦门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2024-2026
  4   厦门市一颗种子家政人员关爱基金会   2024-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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