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的通知
各分中心、管理部,市中心各科室:
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自2023年6月起已连续7个月小于(等于)85%,根据中心《关于调整烟台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标准的通知》(烟住贷〔2021〕1号)中“在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小于或等于85%时,倍数按30倍计算”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2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的“倍数”由20倍调整为30倍,请遵照执行。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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