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的通知

  市属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总公司)、各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23〕1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北京市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报表适用范围

  本通知所附报表是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决算(以下简称决算)统一格式,适用于境内、境外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报表审计要求

  各企业(单位)在完成2023年度决算报表编制工作后,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决算报表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随同决算报表及有关文字资料一并上报。企业不得干涉审计机构合法、合规的执业行为,不得要求审计机构出具指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确保审计机构的独立性。

  三、2023年度决算工作上报内容

  (一)市属各主管部门应上报内容

  1.电子版:包括2023年度决算数据、2023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各主管部门采用中央部门和地方使用格式;各主管部门下属企业采用企业使用格式)、审计报告(仅企业提供)及会计报表附注(仅企业提供)、审计情况备案表(由各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提供)、国有企业名录。以上内容中除审计情况备案表由一级主管部门统一提供外,其他资料均需按全级次提供。

  2.纸质材料:汇总封面、汇总决算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2023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中央部门和地方使用格式)、编报说明、国有企业名录。以上内容按A4格式打印装订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章。

  (二)市属企业集团应上报内容

  1.电子版:包括2023年度决算数据、2023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使用格式)、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附注、编报说明、财务决算专项说明(国资委监管企业)、审计情况备案表(由各市属一级企业集团汇总提供)、国有企业名录。以上内容中除审计情况备案表由集团统一提供外,其他资料均需按全级次提供。

  2.纸质材料:封面、合并(汇总)决算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附注(集团合并)、2023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使用格式)、编报说明、国有企业名录。以上内容按A4格式打印装订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签章。

  (三)各区财政局应上报内容

  1.电子版:包括2023年度决算数据、2023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各区财政采用中央部门和地方使用格式;各区下属企业采用企业使用格式)、审计报告(企业提供)及会计报表附注(企业提供)、编报说明、审计备案表(由各区财政统一汇总后提供)、国有企业名录。以上内容除审计备案表及企业名录外,其他资料均需按全级次提供。

  2.纸质材料:汇总封面、汇总决算报表(以“万元”为金额单位)、2023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中央部门和地方使用格)、编报说明、国有企业名录。以上内容按A4格式打印装订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及单位负责人签章。

  四、2023年度决算工作要求

  1.市属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总公司)、各区财政局,应认真按照有关法规以及本通知规定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和方法,明确组织分工,加强审核,并于2024年3月26日前全面完成决算各项任务。要按照准则要求编制合并报表不得以叠加汇总代替,对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严格的工作要求,要求其按照准则出具审计报告。

  2.要继续提高财务情况说明书的质量水平。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是对决算报表中财务指标的补充说明,也能从更丰富的角度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各单位要对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撰写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下发的模板来撰写,不得直接套用其他格式或者沿用去年的模板,各财务“一把手”要履行主体责任,对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3.确保决算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各单位要根据准则的要求,以控制为基础编制合并报表,不得瞒报漏报。要严格遵守准则、会计制度、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在依法进行年终审计的基础上编制决算。各单位要压实责任,强化对所属企业的财务信息的审核,防范数据造假,做到真实准确可核查。各境外投资企业的主管部门及所属一级企业集团要加强对《境外投资情况表》的审核,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对本部门/企业集团的境外投资情况进行分析,不得瞒报漏报。

  4.北京市财政局将于2024年3月底对北京市2023年度企业决算报告工作组织集中验审。市属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总公司)、各区财政局应携带决算报送资料按时参加集中验审(具体通知另行下发),督促下属上市公司按时提交报表,不得以上市公司年报未披露为理由拖延报送。

  5.做好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决算报告工作。各行政事业单位存在开办企业情况的,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我市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要求,将本级及所属单位下属相关企业全部纳入决算报表范围,做到不重不漏,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合并报表的口径报送企业决算数据。资产年报长期股权投资与其所属企业决算报告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确保长期股权投资与所形成的企业国有权益保持衔接。

  6.做好划转企业增资财务处理工作。划转企业发生增资情形的,需按照《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后企业增资财务处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资〔2021〕116号)要求,以“市财政局享有的净资产账面值不减少”为原则,做好财务处理工作,准确计算国有出资人和市财政局的股权比例。

  7.严格遵守保密要求。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填报单位确定信息密级。对确定为涉密或敏感的财务信息,其收发、传递、复制、保存等应符合相关保密要求。凡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以光盘的形式向市财政局报送,严禁通过互联网和未采取保密安全措施的载体传递涉密信息。

  8.《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是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重要基础和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全口径、全覆盖”要求,严格数据审核,加强研究分析,扎实做好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市财政局将对各单位决算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并通报。

  9.市属各主管部门、企业集团(总公司)、各区财政局在决算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电话:55591982、55591998、55591993

  附件:财资[2023]139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2月5日

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的通知

财资〔2023〕139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夯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国有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暂行办法》(财资〔2021〕123号)、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规制度,现就编报2023年度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以下称《决算报告》)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不含一级金融企业)均应按本通知规定的统一格式编制并向财政部门报送《决算报告》。

  (二)《决算报告》基本填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企业集团母公司除编制本级报表外,还应编制集团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汇总(合并)单位应全级次上报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企业。

  二、报送内容及途径

  (一)中央部门报送内容包括:(1)封面、2023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按以上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2)汇总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部门所属三级以上企业(含三级)和三级以下重要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中介机构对部门所属一级企业出具的审计报告电子文档,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报送。

  (二)中央管理企业报送内容包括:(1)封面、2023年度合并的决算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集团母公司财企01-04表,按以上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2)中介机构对集团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管理建议书,中介机构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须同时提交对审计报告相关内容提出的财务处理、账务调整意见或报表编制的有关情况和意见;(3)合并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合并及企业集团所属三级以上子企业(含三级)和三级以下重要子企业的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的电子文档,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报送。

  (三)省(区、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报送内容包括:(1)封面、2023年度汇总的决算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按以上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后加盖本单位印章;(2)汇总和全部单户企业电子数据、三级以上企业(含三级)和三级以下重要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电子文档,通过本地统一报表平台采集、审核、汇总本地区各级单位(企业)数据,与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做数据同步,不具备同步条件的,采用线下或其他适当方式报送。

  (四)中央管理企业下属企业中有金融企业的,在填报2023年度财务决算数据的同时,还需按照有关要求填报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表、撰写分析报告,与中央管理企业决算数据一并报送。相关报表登陆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企业财务会计决算任务/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2023年度《决算报告》纸质材料以正式文件报送,其中财务会计决算报表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印制;电子数据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https://czbtybb.mof.gov.cn/)实行网络报送,不适用网络报送方式的单位(企业),在财政部网站资产管理司频道下载统一报表离线客户端报送。已通过全国国有文化企业监管系统报送电子数据的文化企业,不需再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报送。本年度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全面拓展升级,系统操作手册可在财政部网站资产管理司频道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专题栏目中下载(http://zcgls.mof.gov.cn/zhuantilanmu/gyqicwxxgl)。为及时解决各单位决算报送问题,财政部将建立2023年决算业务交流群,供各单位沟通交流、答疑解惑。

  (二)中央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和省(区、市)财政厅(局)(以下称各单位)应于2024年4月底完成《决算报告》工作。财政部将于2024年5月上旬对全国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进行集中验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进一步提升报送质量

  (一)推动报送范围全面完整。各单位应认真梳理决算报送口径,依据编制说明有关要求,将境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的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纳入统计和报送范围。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规定,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做到全面完整、应报尽报。

  (二)核准核全各级子企业名录。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国有一级企业,在财务决算过程中核准本企业(集团)所属各级子企业名单,按产权关系从一级企业层面逐级向下梳理,形成清晰的国有企业产权链条,为建立国有企业全级次名录夯实工作基础。

  (三)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各单位应严格遵循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3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29号)要求,准确如实地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经济业务事项,在依法进行年终审计的基础上编制决算,不得擅自通过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利用会计差错更正等方式调节利润。各单位要压实责任,强化对所属企业财务信息审核,防范数字造假,确保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财政部门将加大会计信息质量等财会监督力度,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督促企业立即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严肃查处问责。

  (四)强化数据研究分析。各单位应加强财务决算数据的分析和研究,发挥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对政策制定的支撑作用。要厘清国有资本权益分布和变动情况,准确界定国家资本、国有法人资本、其他非国有资本及其权益,分析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结构和变动情况。做好企业盈利水平和盈利结构分析,剖析成本费用情况、现金周转情况,合理评估潜在风险,客观反映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五)加强相关工作配合衔接。扩大国有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在国有资产管理、预算收支管理、地方融资平台综合治理、国有企业改革等各业务领域的成果运用。有关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认真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一级企业(直接投资或管理的企业)报送的决算数据,应与本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报对外投资情况表保持衔接。

  (六)严格遵守保密要求。按照“谁产生信息,谁确定密级”的原则,由填报单位确定信息密级。对确定为涉密或敏感的财务信息,其收发、传递、复制、保存等应符合相关保密要求。凡认定为涉密的信息,应通过统一报表离线客户端报送。严禁通过互联网和未采取保密安全措施的载体传递涉密信息。

  各单位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规范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分工,切实做好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工作。财政部将对各单位财务会计决算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联系电话:业务支持 010-61965784

  技术支持 010-61965704

财 政 部

2023年12月28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