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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关于完善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奖惩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市政府关于完善市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奖惩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宁政发〔2016〕152号)予以废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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