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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行为,经研究,决定对《南京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宁政规字〔2015〕1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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