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法治政府等有关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制(修)订及政策调整变化情况,按照《无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9号)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现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作出清理决定如下:

  一、在现行的259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中,决定继续有效140件,废止和宣布失效114件,转为非规范性文件管理5件。

  二、决定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可以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三、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不得继续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决定转为非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文件,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仅限于政府内部继续使用,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五、对决定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相关单位应当结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定期或者适时向市政府提出清理建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2.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3.决定转为非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市政府文件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7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