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预〔2023〕7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落实财税优惠政策。对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主动对接、靠前服务,千方百计、不折不扣地将惠企举措落实到位,切实发挥政策的时效性,提升企业的获得感,为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鼓励各地区结合自身财力状况,聚焦当地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财政资金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围绕中小企业融资、产业链融合、外贸拓展、人才引育等方面,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发挥政府引导基金支持作用,通过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创投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方式,撬动优质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壮大一批高成长性中小企业。统筹用好融资担保降费、应急转贷、风险补偿等普惠性融资增信工具,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中央和省级下达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确保专款专用。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分配下达,确保财政资金快速精准拨付至受益对象。要加强资金绩效评价,严格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实施绩效监控,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偏,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在分配财政资金过程中,对各类企业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不得对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条款或隐蔽性壁垒。要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及时公开各类政府采购信息,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于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要及时清理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