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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残联: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充分调动各区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积极性,根据《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6〕114号)等国家、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天津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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