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鸭山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政策解读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双鸭山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解读如下。
一、《规划》编制背景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防治水污染应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自“十一五”以来,编制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一直是我市水污染防治领域的重要举措。2020年4月20日,生态环境厅印发《黑龙江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黑龙江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方案》(黑水防办〔2020〕3号),明确要求开展市级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起草过程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根据生态环境部《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技术大纲》(2019年)和《黑龙江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2020年)等文件的要求,启动了《双鸭山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编制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各方意见并修改完善。2021年12月1日经双鸭山市第十四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2021年12月17日以双政规〔2021〕6号文件正式下发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三、《规划》框架及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五部分,28节。其中:
第一部分,共9小节。概述了全市流域水生态环境状况,包括自然概况、社会经济、流域分区体系构建、水环境质量状况、水资源状况、水生态状况、水污染物排放状况。总结了“十三五”水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的成效与经验,识别主要问题并对问题成因进行了分析。
第二部分,共5小节。提出总体要求,明确了《规划》的指导思想、编制依据、规划范围与时限及规划原则和规划目标。
第三部分,共5小节。阐述了规划的任务要求,包括污染减排、水资源保障、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风险防范及如何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等方面。
第四部分,共4小节。制定了安邦河、挠力河、乌苏里江流域重要水体水生态环境保护方案。
第五部分,共6小节。对《规划》的实施提出保障措施,包括组织领导、法规标准、经济政策、科技支撑、监督管理、公众参与。
四、《规划》需重点关注的内容
(一)制定《规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推进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治理,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风险防控等任务,创新体制机制,一河一策精准施治,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确保“十四五”目标如期实现。
总结“十三五”水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与经验;系统分析水生态环境状况,识别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分析问题成因;充分考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迫切需求,制定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指标体系,兼顾必要性和可达性,科学确定目标;根据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设计支撑目标实现的规划任务体系,提出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的政策措施。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问题一:部分国控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
采取措施:
1、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工作。
2、控制或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量对水环境的污染;着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问题二:生态系统遭到破坏,生物多样性下降,水土流失严重
采取措施:
1、开展河道整治及湿地修复工作,提高生态环境自我修复能力。
2、加大管理力度,保护生物多样性,优化生态系统结构。
3、坚决拆除侵占河滩违建,专项打击破坏湿地违法行为,进行湿地生态自然恢复。
问题三:流域内水资源紧张,供水收益和无偿的生态流量调度存在矛盾
采取措施:
1、结合当地水量调度方案,加强水量调度管理。提出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2、鼓励企业积极利用中水作为生产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