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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近日,温州市财政局发布了《温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文件》),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加强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1〕51号)《温州市乡村振兴(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温乡村振兴办〔2019〕43号)以及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方针政策规定,农业处起草了《文件》。《文件》于2021年10月22日-2021年10月29日期间在温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收到反馈意见 0件,采纳0条。

二、适用《文件》的对象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低收入农户同步基本现代化和共同富裕目标,从预算安排与资金分配、扶持方向和支持方式、部门职责、资金下达和使用、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内容详见《文件》。

四、《文件》的执行时间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五、联系方式

温州市财政局农业处 张亚宁 联系电话:0577-88505617

温州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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