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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温州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对《温州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第二十条修订为: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温州市区促进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温财社〔2011〕876号)同时废止。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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