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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民政厅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2025年度(第二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一)文昌市慈善总会

(二)海南智渔可持续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三)海南世界联合公益基金会

(四)海南省三亚教育基金会

(五)海南南海慈爱基金会

(六)海南墨子慈善基金会

(七)海南大学教育基金会

(八)三亚市崖州区致远教育发展基金会

(九)海南灼华文化基金会

(十)海南自有微光济困慈善基金会

(十一)陵水先锋社区促进中心

(十二)澄迈县教育科技发展基金会

(十三)海南健研健康发展基金会

(十四)临高县教育基金会

(十五)海南阳光医学健康创新基金会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民政厅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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