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公园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园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局)制定了《国家公园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公园资金绩效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
2024年3月11日
国家公园资金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国家公园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国家公园资金分配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局)关于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2〕93号)以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公园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安排的用于已设立的国家公园和创建中的国家公园候选区的相关支出,以及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上述事项的相关支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公园资金绩效管理,是指通过设定绩效目标、实施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结果应用,促进提高政策实施效果、提升国家公园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的预算管理活动。
第四条国家公园项目事前评估按照国家公园项目入库指南有关要求开展。
第五条国家公园资金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一坚持全程覆盖。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
行、监督全过程。实施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
一一坚持“一类一策”。区分不同国家公园定位,根据建设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生态资产和生态服务价值、资金管理等,按照“一类一策”、“一园一策”的原则建立健全绩效指标体系。
一一坚持合理可行。综合考虑成本效益,财政资金安排应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和经济性。绩效目标应经过充分论证合理确定;具体措施切实可行,并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一一坚持结果导向。绩效指标体系设计和目标设定突出结果导向,重点考核实绩。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行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推动提高绩效水平。
第六条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局)负责拟定国家公园资金绩效管理规章制度;指导、督促省级财政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开展绩效管理;按照职责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等结果应用。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局)负责设定整体绩效目标、审核区域绩效目标。财政部负责审核整体绩效目标、批复区域绩效目标。
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设定区域绩效目标并按照规定报送,实施绩效监控,组织开展本省绩效自评并按照规定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及时应用绩效评价结果,指导和监督下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及具体实施单位等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职责,由各省级财政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结合本省预算管理体制及实际工作需要,参照本办法提出具体要求。
第二章绩效指标体系和绩效目标设定、审核、下达
第七条国家公园资金绩效指标体系,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设定,遵循可取、可比、可测、可用原则,包括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指标,其中三级指标可按照“一类一策“一园一策”原则设置(绩效指标体系表详见附1)。
第八条国家公园资金按年度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设定应当符合国家公园资金范围,符合客观实际,与年度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资金量相匹配,当年生态效益指标原则上应当保持稳定或适度高于上年(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详见附2)。
第九条国家公园资金绩效目标设定、审核、下达的依据:
(一)国家公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家公园的决策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其他涉及国家公园的相关文件等。
(二)国务院同意设立国家公园的批复及设立方案,或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局)同意开展国家公园创建的批复。
(三)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四)财政部门批复或下达的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
(五)各国家公园总体规划、国家公园行业标准、技术规范。
(六)统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国家公园统计数据和财政部门反映资金管理的有关数据。
(七)符合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局)要求的其他依据。第十条省级财政部门组织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于每年1月15日前,结合国家公园总体规划、项目库入库情况和本省工作实际,根据上一年度绩效目标执行情况等,确定国家公园资
金年度重点任务,设定区域绩效目标,填写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局),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区域绩效目标表需根据本省(区、市)国家公园目库入库情况设定,地方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对区域绩效目标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局)于每年3月15日前,对各省(区、市)区域绩效目标提出审核意见,将审核意见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并将设定的整体绩效目标及审核完善后的区域绩效目标随资金分配建议案同步报送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局)应当对整体绩效目标有关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财政部于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后30日内,随当年资金预算同步下达区域绩效目标,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
第三章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
第十一条预算执行中,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国家公园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施绩效监控。地方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是实施国家公园资金绩效监控的主体,重点监控资金运行状况和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发现绩效运行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林草(国家公园局)、财政部。
第十二条预算执行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按照绩效评价有关规定,对国家公园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一)地方财政部门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单位,对照下达或批复的绩效目标开展区域绩效自评。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局)商财政部对区域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开展整体绩效自评。
(二)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局)商财政部根据相关要求,对国家公园资金整体或项目实施情况开展部门评价,并做好与区域绩效自评结果审核、整体绩效自评等工作的衔接,充分运用有关绩效自评结果。
(三)财政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国家公园资金使用管理和政策执行的总体情况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国家公园资金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除包括国家公园资金绩效目标设定、审核、下达的依据外,还包括:
(一)国家公园资金整体绩效目标和区域绩效目标。
(二)预算下达文件、财务会计资料等有关文件资料。
(三)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巡视、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报告,以及有关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评审或工验收报告、评审考核意见等。
(四)反映工作情况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的正式文件、会议纪要等。
(五)符合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局)要求的其他依据。
第十四条国家公园资金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确定等级,90分(含)100分为优,80分(含)
-90分为良,60分(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第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国家公园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应用机制,将国家公园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国家公园资金管理以及年度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中央政府直接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国家公园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衔私舞弊等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1.国家公园资金绩效指标体系表
2.国家公园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国家公园资金绩效指标体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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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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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和绩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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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国家公园森林资源管护面积(万亩) |
注:按照“一类一策”、“一园一策”原则,结合国家公园实际情况和入库项目拟实施的任务填报。 | |
| 其中:非国有保护补偿面积(万亩〉 | ||||
| 国家公园草原管护面积(万亩) | ||||
| 国家公园湿地管护面积(万亩) | ||||
| 国家公园受损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修复面积(万亩) | ||||
| 国家公园受损自然遗迹保护和修复面积(万亩) | ||||
| 国家公园受损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境)修复面积 (万亩〉 | ||||
| 国家公园生态廊道建设面积(万亩) | ||||
| 国家公园森林草原防火面积(万亩) | ||||
| 国家公园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面积(万窗〉 | ||||
| 巡护站点维护(个〉 | ||||
| 国家公园巡护道路维护〈公里) | ||||
| 国家公园勘界(公里) | ||||
| 国家公园立标(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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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国家公园自然资源资产以及本底调查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与利用、国家公园监测体系建设方案等(份〉 | ||||
| 吸纳园区居民参与国家公园建设管理人数(人〉 | ||||
| 国家公园生态体验或自然教育人数(万人) | ||||
| 国家公园综合监测覆盖范围(占国家公园面积的百分比) | ||||
| 国家公园长期定位观测点数量(个) | ||||
| 国家公园重点科研课题完成数量(个) | ||||
| 国家公园退出不符合管控要求的人为活动(迁出人数、工矿企业退出个数、小水电处置个数和人工商品林处置面积等〉 | ||||
| 维护必要的自然教育基地(平方米) | ||||
| 科普宣教和生态体验设施运行(台/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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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野生动物栖息地连通情况 | 持续增加 | ||
| 国家公园旗舰物种保护情况 | 得到有效保护 | |||
| 国家公园伞护物种种群数量变化情况 | 持续增加 | |||
| 智慧国家公园相关平台是否纳入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局〉生态网络感知系统 | 是/否 | |||
| 森林草原病虫害发生率 | 逐步降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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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国家公园入库项目任务完成率(百分比) | 90% | |
| 国家公园创建任务完成情况 | 不低于计划完成时限 | |||
| 国家公园补助资金是否及时下达(未超30日〉 | 是/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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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生态效益指标 | 湿地面积 | 保持稳定或有所增长 | |
| 森林蓄积量 | 持续增加 | |||
| 草原综合植被盖度 | 持续增加 | |||
| 国家公园碳储量增长情况 | 稳步增长 | |||
| 区域内旗舰物种繁衍数量 | 保持稳定或有所增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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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是否有效解决当地(国家公园内〉居民就业问题 | 是/否 | ||
| 是否按程序规划入口社区 | 是/否 | |||
| 社会公众对国家公园的认知度(百分比) | 85% | |||
| 社会参与和志愿者服务机制 | 逐步健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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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 逐步建立 | ||
| 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 逐步建立 | |||
| 森林草原火灾受害率(千分比〉 | 0.9%。 | |||
| 开展碳汇计量监测,开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 (个〉 | ||||
| 科研成果得到有效转化〈项) | ||||
| 持续发挥生态作用 | 逐步提升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国家公园园内和周边群众满意度〈百分比) |
二主85% |
注:具体应用可由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结合国家公园补助资金管理要求和实际进行调整。
附2
国家公园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 年度)
| 资金名称 | |||||
| 中央主管部门 | |||||
| 省级财政部门 | 省级主管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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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
| 其中2中央补助 | |||||
| 地方资金 | |||||
| 年度总体目标 | 目标1:目标2: 目标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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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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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 | |||
| 指标2: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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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指标1: | ||||
| 指标2: | |||||
| ·.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 | ||||
| 指标2: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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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指标1: | ||||
| 指标2: | |||||
| .. | |||||
| .. |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 | |||
| 指标2: | |||||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 | ||||
| 指标2: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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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指标I: | ||||
| 指标2: |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 | ||||
| 指标2: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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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l: | |||
| 指标2: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