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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商务局,冀中公安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改革发展局、公安局,各直属海关:

为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监管,提升防疫物资产品质量,维护市场秩序,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委决定在2020年5月至6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称《行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结合本地实际,对照《全省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任务分工清单》一并贯彻落实,并要求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职尽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涉及行业领域广、产品类别多、质量差异大,且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把开展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强化协调配合,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

二、突出整治重点,确保取得实效。各地可在《行动方案》基础上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增加整治内容,细化具体措施。要突出全种类、全过程、全方位综合整治。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重大案例、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曝光,形成有力震慑。按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七部门将视专项整治工作进度适时开展实地督导,务求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建立联系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建立各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各部门要明确专门的联络员,加强工作沟通和信息报送。同时,各部门要加强上下沟通协调。请各地各部门每周三17时前向牵头部门报送本地本系统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统计系统报送统计表。6月25日前,各地各部门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局 张蕾 马琳

电 话:67568318(兼传真) 67568321

邮 箱:sfj00@vip.sina.com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商务厅 石家庄海关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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