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之“吸引和培育人才”优惠政策汇总
文号: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之“吸引和培育人才”优惠政策汇总
发布日期:2024-04-03
一、企业所得税
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至8%
【政策类型】普惠性政策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享受主体】所有企业
【申报方式】
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办理材料】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
| 序 号 | 政策名称 | 涉及 条款 | 发文日期 | 有效日期 | 备 注 |
| 1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 全文 | 2018 年5 月7日 | 全文有效;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执行 |
二、个人所得税
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类型】区域性政策
【涉及税种】个人所得税
【优惠内容】
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享受主体】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申请条件】
1.申报人相关条件。
(1)申报人身份条件:申报人应当符合以下身份条件之一:
①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为准;
②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不包括受养人),以香港居民身份证、内地居民身份证和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相关入境证件为准;
③台湾地区居民,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为准;
④外国国籍人士,以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为准;
⑤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以中国护照、内地居民身份证、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凭证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必要时,需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作为补充文件;
⑥海外华侨,以中国护照、内地居民身份证、国外居留凭证和出入境记录为准,必要时,需提供住在国中国使领馆出具的居留权公证书、认证书或住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公证书和住在国居留记录作为补充文件。
(2)申报人工作条件:
①申报人在深圳市工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与深圳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二是由境外雇主派遣,境外雇主与深圳市接收单位签订了派遣合同;三是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并与深圳市纳税单位签订了劳务合同。
②申报人申请享受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的纳税年度在深圳市工作天数累计满90 天。
③申报人工作单位发生变更的,且申请享受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的纳税年度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工作天数满90 天的,可通过该单位申报,该单位应予以配合。
(3)申报人资格条件:
①境外高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深圳市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或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工作的人才:一是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二是国家、省、市认定的境外高层次人才;三是持有广东省“人才优粤卡”的人才;四是持有深圳市“鹏城优才卡”的人才;五是持有a 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人才(以“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深圳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6 倍”认定标准申请取得a 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除外);六是持有《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确认函》或《广东省港澳台高层次人才确认函》的人才。以上条款以国家、省、市政府部门核发的证书或相关认定文件为准,相关证书有效期不作为申请限制条件(被撤销的除外)
相关领域指:
科技创新领域:一是国家级、省级或市级重大创新平台;二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三是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重点发展产业:一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二是现代服务业。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党政部门所属研究机构。
②境外紧缺人才。在深圳市科技创新、重点发展产业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工作的境外科研人才、技术技能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
科技创新领域:一是国家级、省级或市级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工程及运维团队成员;二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或承担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的团队成员,市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专科等带头人,以及医疗卫生技术技能骨干;三是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的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
重点发展产业:一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的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二是现代服务业中的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
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高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党政部门所属研究机构中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教学的人员。
(4)申报人纳税条件:
①在深圳市依法纳税,且在深圳市已纳税额大于测算税额(详见“个人所得税补贴计算方法”)。
②须授权同意受理机关向税务部门查询纳税信息。
(5)申报人其他条件:
①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至受理机关受理之日,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一是近5 年内存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记录,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记录,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或对申报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二是在境内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明确结论的;三是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对申报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四是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对申报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②申报人申请享受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的纳税年度未享受以下人才优惠政策规定的奖励或补贴之一:一是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二是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三是“鹏城孔雀计划”特聘岗位奖励;四是深圳市其他性质相似的人才奖励或补贴。
2.申报单位相关条件。
(1)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①在深圳市依法注册的企业、机构。
②遵守法律法规。至受理机关受理之日,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一是近5 年内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记录的;二是在经营异常名录内的;三是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的;四是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五是经查询深圳市公共信用平台,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2)申报单位其他条件。申报单位应当符合本申报指南第六条“相关名词释义”所述条件,且相关资质条件在对应纳税年度内有效,具体以相关产业领域主管部门提供、确认的单位名单为准。
【申报时点】集中申报
【申报方式】自行申报
【办理材料】
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材料:
以广州市为例,所需材料包括:
1.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个人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具体身份证明详见填报须知)。
3.申请人人才资质证明。
4.申请人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累计工作达90 天的证明材料。
5.申请个税优惠补贴承诺书。
6.申请人银行账户资料。
7.入选人才工程奖励证明文件。
8.授权委托书(具体材料须知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内容)。
非居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资料:
1.《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2.《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政策依据】
| 序 号 | 政策名称 | 涉及 条款 | 发文日期 | 有效日期 | 备 注 |
| 1 | 关于延续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34号) | 全文 | 2023 年 8月 18 日 | 全文有效;执行至2027 年 12 月 31日 | |
| 2 |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 | 全文 | 2023 年 6月2日 | 全文有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
| 3 | 关于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深人社规〔2020〕4号) | 全文 | 2020 年 3月17日 | 执行至 2023 年 12月31日 | |
| 4 | 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 | 全文 | 2019年3月14日 | 执行至2023 年12月31日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类型】区域性政策
【涉及税种】个人所得税
【优惠内容】
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粤澳双方研究提出,提请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政策所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是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规划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
【享受主体】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申请条件】
按照清单管理办法列入人才清单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纳税。
2.从事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所列产业领域,或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
3.在合作区实际工作,与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服务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等。实质性运营条件参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由合作区执委会进一步细化落实。
4.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合作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 个月(含)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 月当月且不存在趸交两地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形),享受豁免缴纳内地社会保险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境内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等除外。
【申报时点】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申报方式】个人自行申报
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需向合作区人才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才和用人单位须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作出守信承诺。
2021 年1 月1 日至相关办法发布之日已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机构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可免于提供上述时期相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合作区人才工作部门负责认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名单,征求合作区管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合作区税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办理税收优惠。
【办理材料】
以2021 年度、2022 年度为例,所需材料包括:1.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退(抵)税费申请表。
3.本人在中国内地开设并已激活的工类银行结算账户(即全功能账户)复印件。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需向合作区人才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人才和用人单位须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作出守信承诺。
【政策依据】
| 序号 | 政策名称 | 涉及 条款 | 发文日期 | 有效日期 | 备 注 |
| 1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3号) | 全文 | 2022年1月10日 | 自2021 年1 月1 日起至2025年12 月31 日止执行 | |
| 2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和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粤澳深合管税〔2023〕3号) | 全文 | 2023 年3月3日 |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政策溯及至2021年1月1 日 | |
| 3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通知(发改地区〔2023〕302号) | 全文 | 2023年3月23日 |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
| 4 | 关于2021 年度2022 年度横琴粤深度合作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 所得税优惠政策申报指南 | 全文 | 2023年10月16日 | 适用于2021 年度、2022 年度合作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享惠办理工作 |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