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上市挂牌业务指南(2023年10月修订)》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发行上市业务办理,提高业务办理质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上市挂牌业务指南》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3年1月5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上市挂牌业务指南〉的通知》(上证函〔2023〕17号)同时废止。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上市挂牌业务指南(2023年10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10月20日
引言
为了规范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上市或挂牌(以下统称上市)业务服务,便利发行人、计划管理人和承销机构开展相关业务操作,根据《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不含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上市申请材料编制及业务办理。本指南未尽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要求执行。
发行人、计划管理人和承销机构应当认真按照相关规定、本指南及本所其他要求编制、报送申请文件并办理发行、上市业务。发行人应当委托承销机构(资产支持证券由计划管理人负责)通过本所债券业务办理系统申请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在本所发行、上市。各承销机构、计划管理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发行、上市相关申请材料的制作、递交及业务联络。本所将根据发行、上市业务开展情况,对承销机构、计划管理人进行执业质量评价。
本指南为开放性指南,本所将不定期进行修订并发布更新版本。本所对本指南保留最终解释权。如对本指南有任何疑义,发行人、计划管理人、承销机构和相关机构可与本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