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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后又中途处置填写实操

其实对于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的申报也不难,就是先调减后调增的一个操作而已。
二哥税税念公司2021年11月购进一台设备。
1、金额360万
2、折旧方法:年限平均法
3、折旧年限:5年
4、预计净残值 0
5、企业选择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
那么从2021年汇算开始,直到2026年汇算,这五年期间就是一个先调减后调增的过程。
如图所示:
具体怎么填申报表,其实有了上面这个明细表就非常简单了。
不懂的可以看看文章开头的链接,详细了解一下。
那么现在又出现新情况了。
2023年12月,二哥税税念公司把固定资产处置变卖了,取得收入180万,不考虑增值税。
那么这个时候申报表怎么填写呢?
1、处置当年,固定资产正常在折旧,我们还是需要继续调整当年的折旧数。
2023年是纳税调增72万。
申报表填写如下:
那么截止到固定资产处置当年,该项固定资产累计纳税调整数是多少呢?
累计调整数=-354+72+72=-210
累计纳税调减了210万,现在资产被处置了,以前纳税调减的自然要一次性调增回来。
那怎么调增回来呢?
2、直接在固定资产处置环节调增会来。
因为会计折旧和税务折旧的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资产的计税基础都是不同的。
在2023年资产处置的时候,资产的账面价值=210万,而资产的计税基础为0(因为一次性折旧完了)。
所以卖了180万,在会计上我们会确认210-180的损失,也就是30万。
而在税务上,我们反而是180-0=180的收益,所以按照税务口径,我们需要调增处置收益210万。其实这个就刚好是前期因为折旧调整引起的差异。
所以通过调整按会计核算的资产处置损益和按税法规定计算的资产处置损益的税会差,就是把前期因折旧产生的差异调整回去了。
具体申报表填写如下:
所以,固定资产的一次性扣除后又发生中途处置,其实就是这样调整就行了。
其实就是分了持有阶段的调整和处置阶段的调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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