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增加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发人的复函
关于同意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增加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发人的复函
药监综药管函〔2023〕376号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增加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授权签发人的请示》(京药监〔2023〕5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增加胡琴同志为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签发人,承担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的签发工作。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3年7月12日
← 上一篇
关于进口药品分包装企业销售药品有关事宜的复函
下一篇 →
关于发布《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的公告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