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上协可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系列对比分析报告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可持续发展(ESG)专业委员会 2024 年 5 月
目 录
中上协发布可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系列对比分析报告..
可持续信息披露指引对比系列(一):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与 ISSB 准则对比分析报告及对比表
可持续信息披露指引对比系列(二):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与 GRI 标准对比分析报告及对比表
可持续信息披露指引对比系列(三):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与 美国 SEC 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规则对比分析报告及对比表
可持续信息披露指引对比系列(四):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与 香港《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对比分析报告及对比表
中上协发布可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系列对比分析报告
2024 年 4 月 12 日,沪深北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 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规范上 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引导上市公司践行可持 续发展理念,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指引》在总结现行境内 外披露制度和优秀实践的基础上,参考国家标准、行业规范, 积极吸收国际有益经验,构建符合中国国情、规范统一的上市 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根据中国证监会工作部署,并结合上市公司的诉求和意见 建议,为便于上市公司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指引》,帮助上市公 司尤其是多地上市的公司降低信息披露成本,同时加强境内外 投资者及相关主体对《指引》的认识和理解,中国上市公司协 会(以下简称“中上协”)组织开展《指引》与国际可持续准则 理事会(ISSB)、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美国证券交易委员 会(SEC)、香港联交所等机构出台的信息披露标准和规则对比 分析工作,形成系列报告,供上市公司和市场各方参考。
下一步,中上协将继续发挥“桥梁、阵地、平台、窗口” 的作用,依托可持续发展(ESG)专业委员会,开展专题培训、 调查研究、宣传倡导、编写发布自律指南等工作,更好服务上 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工作,引导上市公司完整、准确、全面 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 质量。
报告列表:
1.可持续信息披露指引对比系列(一):上市公司可持续发 展报告指引与 ISSB 准则对比分析报告及对比表
2.可持续信息披露指引对比系列(二):上市公司可持续发 展报告指引与 GRI 标准对比分析报告及对比表
3.可持续信息披露指引对比系列(三):上市公司可持续发 展报告指引与美国 SEC 规则对比分析报告及对比表
4.可持续信息披露指引对比系列(四):上市公司可持续发 展报告指引与香港《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守则》对比分析报 告及对比表
可持续信息披露指引对比系列(一)
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与 ISSB 准则对比分析报告
2023 年 6 月,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正式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 1 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 露一般要求》(IFRS 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 2 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两项可持续披露准则(以 下简称“ISSB 准则”)。本文对沪深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持 续发展报告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与 ISSB 准则进行对比分 析,供市场各方参考。
总体来看,《指引》与 ISSB 准则在框架结构、基本理念、 披露原则、披露框架、披露要求方面相近。
一、《指引》与 ISSB 准则的相同点分析
框架结构方面,《指引》和 ISSB 准则都采用了通用信息披 露规则和具体议题指引相结合的基本框架。《指引》包括 19 条 信息披露一般规则、37 条具体议题披露要求和 7 条附则及释义。 ISSB 准则以 IFRS S1 作为通用要求,IFRS S2 等为具体议题披露要求。
基本理念方面,《指引》和 ISSB 准则都要求主体披露将可 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情况,帮助利 益相关方了解披露主体与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治理、管理、实践、绩效等信息。
披露原则方面,《指引》和 ISSB 准则都要求信息披露客观、真实、完整、准确,具有可比、可验证、及时和可理解性。同时,二者皆规定了豁免披露的条件,例如涉及商业秘密等信息 可免除披露;在成本控制上,二者皆表明应当使用与公司的能 力、前期工作成果和资源相匹配的方法收集可合理获得的信息; 都明确了生效日期和过渡期安排。在过渡期豁免上都考虑到气 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披露难度,二者皆允许主体在首个报告期 内不披露部分定量指标。
披露框架方面,《指引》和 ISSB 准则要求按照“治理-战略-风险管理/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和目标”等四方面核 心内容披露重要议题。例如在治理方面,二者皆要求主体披露 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机构和报告机制, 以及将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纳入决策考虑的措施、方法 等;战略方面,皆要求主体披露可持续相关风险和机遇对其商 业模式、业务运营、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等产生的影响;风险 管理方面,皆要求主体披露用于识别、评估和管理可持续相关 风险的流程、方法,以及将相关管理流程融入公司内部管理的 情况;指标和目标方面,皆要求主体披露可持续发展目标和相 关指标及其进展等。
气候变化议题披露方面,《指引》和 IFRS S2 均要求主体披露气候变化相关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与目标等内容, 均要求披露气候变化对商业模式的影响,公司为实施转型计划 提供资源的情况及转型进展,均要求披露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及 进展,均专门提及碳信用相关披露。
二、《指引》与 ISSB 准则的差异点分析
体例形式方面,《指引》包含了环境、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方面的信息披露要求。ISSB 准则采用“S1+系列准则” 的形式,目前已有 S1 和 S2 两份文件,未来还会发布相关专项 准则。
披露框架方面,ISSB 准则要求披露议题的“风险管理”,《指引》要求披露“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根据《指引》要 求,主体除了应当披露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的管理举措 之外,还应披露可持续发展影响相关的管理措施。
议题设置方面,《指引》明确 21 个具体议题,包括 8 个环境议题、9 个社会议题和 4 个可持续发展相关治理议题。ISSB 准则通过 IFRS S2 明确了气候相关披露要求,同时要求披露主 体参照可持续核算准则理事会标准(SASB)披露行业特定议题1。
气候相关披露方面,《指引》鼓励有条件的可以披露范围 3温室气体排放;IFRS S2 要求披露范围 3 温室气体排放。《指引》 鼓励有条件的披露主体采用情景分析等方式进行气候适应性评 估;IFRS S2 要求主体使用气候相关情景分析评估其气候韧性,评估方法应与主体的情况相匹配。披露时间方面,《指引》要求不早于年报发布时间,ISSB 准则要求与年报同时披露(仅首 个报告期可晚于年报披露)。生效日期方面,《指引》于 2024年 5 月 1 日生效,要求主体应当于 2026 年 4 月 30 日前发布 2025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并鼓励主体提前适用;ISSB 准则于 2024 年 1 月 1 日生效,主体可在 2024 年 1 月 1 日或以后开始 的年度报告期使用准则。此外,《指引》对涉及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报告进行鉴证或审验的情形提出披露要求;ISSB 准则未提到相关内容。
表 《指引》与 ISSB 准则披露指标异同对比
注:本表主要列示要求披露的定量指标,以及部分定性指标。与 ISSB 准则对比的范围包括 IFRS S1、IFRS S2,并对可持续核算准则理事会(SASB)标准中的行业特定披露要求进行举例。
| 维度 | 《指引》议题 | 相同指标 | 差异指标 | |
| 《指引》 | ISSB 准则 | |||
|
环境 |
应对气候变化 | 披露温室气体 范围 1、范围 2 排放量 | 有 条 件 的 披 露 主 体 可 以 披 露 温室气体范围 3 排放量 |
披 露 温 室 气 体 范围 3 排放量 |
|
污染物排放 |
披露空气污染 物 排 放 量 (SASB 采掘与 矿物加工业等 部 分 行 业 涉 及) | 披 露 超 标 排 放 情况、环保绩效 等级、因污染物 排 放 受 到 重 大 行 政 处 罚 或 被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情况 | 如 采 掘 与 矿 物 加 工 业 要 求 披 露 NOx、 Sox、 颗粒物(PM10)、 汞 (Hg) 、 铅 (Pb)、挥发性有 机 化 合 物 (VOCs)等指标 | |
|
废弃物处理 | 有害废弃物、 无害废弃物的 总量(SASB 电 气和电子设备 等部分行业涉 及) |
披 露 有 害 废 弃 物、无害废弃物 密度 |
关 注 回 收 百 分 比 | |
| 生态系统和生 物多样性保护 |
/ | 要 求 披 露 相 关 措 施 与 取 得 的 效果等 | 纳入 ISSB 初步 拟 定 的 下 一 批 主题标准 | |
| 环境合规管理 | / | 环 境 处 罚 金 额 等 | / | |
|
能源利用 |
总能耗量、可 再生能源百分 比 | 披 露 按 类 型 划 分 的 直 接 及 间 接能源(如煤、 电、气或油)总 能耗量、结构及 总能耗强度等 | 部 分 行 业 设 定 行业特性指标, 如 食 品 零 售 和 分 销 行 业 等 披 露 车 队 燃 料 消 耗、可再生能源 百分比 | |
|
水资源利用 | 总 耗 水 量 (SASB 酒精饮 料、电力公共 |
披露耗水强度 | 如 酒 精 饮 料 等 行业,除了耗水 量,还关注总抽 | |
| 事业和发电等 部 分 行 业 涉 及) | 水量、各占基线 水 压 力 高 或 极 高 地 区 的 百 分 比等指标;同时 电 力 公 共 事 业 和 发 电 还 关 注 违反水量和/或 水质许可证、标 准 和 法 规 的 事 件数量等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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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 |
废弃物回收量 及循环利用量 等综合利用量 (SASB 电信服 务等部分行业 涉及) |
要 求 披 露 可 再 生 资 源 消 耗 量 及 占 相 应 资 源 总 消 耗 量 的 比 例等 | 要 求 披 露 按 不 同 处 理 方 式 的 百分比,如电信 服 务 业 披 露 回 收 材 料 中 重 复 使用的百分比、 回收的百分比、 填埋的百分比 | |
|
社会 |
乡村振兴 |
/ | 支 持 乡 村 振 兴 工 作 的 具 体 措 施 、 总 投 入 金 额、惠及群体范 围及数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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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贡献 |
/ | 公 益 慈 善 和 志 愿 服 务 投 入 资 金金额、人员、 时间等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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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驱动 |
/ | 研 发 投 入 金 额 及 占 主 营 业 务 收入比例、研发 人 员 数 量 及 占 比、应用于主营 业 务 的 发 明 专 利 数 量 等 ; 发 明 专 利 的 申 请 数和授权数、有 效专利数,高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情况、国家科学 技 术 奖 项 获 奖 情况 |
/ | |
|
科技伦理 | 被有权机关处 罚 的 情 况 (SASB 生物技 | 遵 守 科 技 伦 理 的基本情况、内 外 部 培 训 和 科 | 生 物 技 术 和 制 药等行业设定: 在 发 展 中 国 家 |
| 术和制药等部 分行业涉及) | 普宣传情况等 | 进 行 临 床 试 验 引 起 的 法 律 诉 讼 所 导 致 的 经 济 损 失 总 额 等 指标 | ||
|
供应链安全 |
/ |
加 强 供 应 链 风 险管理、保障安 全 稳 定 的 相 关 情况 | 硬 件 等 行 业 设 定:供应商的社 会 和 环 境 责 任 审 计 不 合 格 率 和 对 应 的 纠 正 行动率(酒精饮 料)、经 RBA 验 证 审 核 程 序 (VAP)或同等程 序 审 核 的 一 级 供 应 商 设 施 的 百分比等指标 | |
|
平等对待中小 企业 |
/ | 逾 期 未 支 付 中 小 企 业 款 项 的 金 额 、 账 期 设 置、诉讼仲裁情 况等 |
/ | |
|
产品和服务安 全与质量 |
安全与质量重 大责任事故涉 及金额、售后 服务及召回等 执 行 情 况 (SASB 部分行 业涉及) |
公 司 质 量 管 理 相关认证情况、 主 要 产 品 和 服 务 质 量 管 理 体 系认证情况等 | 医 疗 保 健 分 销 商等行业设定: 与 产 品 安 全 相 关 的 法 律 诉 讼 所 造 成 的 经 济 损失总额;家电 制 造 等 行 业 对 回 收 执 行 指 标 更具体,如:产 品召回数量、补 救费用、重大结 果等 | |
|
数据安全与客 户隐私保护 |
发生的数据安 全 事 件 / 发 生 的泄露客户隐 私 事 件 的 数 量、涉及金额 (SASB 电信服 务等部分行业 涉及) |
数 据 安 全 与 客 户 隐 私 保 护 制 度 体 系 建 设 及 运行情况等 | 互 联 网 与 媒 体 服 务 等 行 业 设 定:与数据安全 和 隐 私 相 关 的 法 律 程 序 导 致 的 经 济 损 失 总 额等指标;电信 服 务 等 行 业 设 定:涉及个人身 份信息(PII)的 |
| 百分比、受影响 | ||||
| 的 客 户 数 量 或 | ||||
| 百分比等指标 | ||||
|
员工 |
员工聘用与待 遇:员工性别 结构、员工变 动情况 职业健康与安 全:安全事故 情况(SASB 部 分行业涉及) |
员 工 聘 用 与 待 | 员 工 聘 用 与 待 | |
| 遇:互联网与媒 | ||||
| 遇:披露在职员 | 体 服 务 等 行 业 | |||
| 工 的 年 龄 等 构 | 设定种族/民族 | |||
| 成,以及支付员 | 代表的百分比、 | |||
| 工工资、缴纳员 | 员 工 敬 业 度 百 | |||
| 工社保情况、劳 | 分比等指标;酒 | |||
| 工纠纷等指标 | 店 和 住 宿 等 行 | |||
| 职 业 健 康 与 安 全:相关管理体 系 建 设 及 实 施 情况、相关培训 情 况 , 工 伤 保 险、安全生产责 任 险 的 投 入 金 额 及 人 员 覆 盖 率等; | 业 设 定 自 愿 和 非自愿离职率、 因 违 反 劳 动 法 律 而 引 起 的 经 济 损 失 总 额 等 指标; 职 业 健 康 与 安 全 : 指 标 更 具 体,如石油与天 | |||
| 员 工 职 业 发 展 | 然 气 等 行 业 设 | |||
| 与培训:员工培 | 定不同员工(全 | |||
| 训类型、次数、 | 职、合同工、短 | |||
| 开展情况,以及 | 期服务工等)的 | |||
| 年 度 培 训 支 出 | 总 可 记 录 事 故 | |||
| 金额、员工培训 | 率、未遂事故率 | |||
| 覆盖率等 | 等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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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 展相关治 理 |
尽职调查 |
/ | 识 别 和 应 对 可 |
/ |
| 持 续 发 展 相 关 | ||||
| 负 面 影 响 或 风 | ||||
| 险 的 尽 职 调 查 | ||||
| 情况 | ||||
|
利益相关方沟 通 |
/ | 相 关 制 度 的 建 |
/ | |
| 设、执行情况, 沟通方式、频率 和内容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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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商业贿赂及 反贪污 |
发生的商业贿 |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 电 气 和 电 子 设 | |
| 体 系 建 立 与 运 | 备、工程与建筑 | |||
| 赂及贪污事件 的 具 体 情 况 (SASB 部分行 | 行情况、接受反 商 业 贿 赂 及 反 贪 污 培 训 的 董 | 服 务 等 行 业 设 定:因与贿赂或 腐 败 有 关 的 法 | ||
| 业涉及) | 事 、 管 理 层 人 | 律 诉 讼 而 造 成 | ||
| 员、员工总数和 | 的 全 部 金 钱 损 |
| 百分比等 | 失等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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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 |
/ | 相 关 管 理 制 度 体 系 建 立 与 运 行情况、因公司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导 致 诉 讼 或 重 大 行 政 处 罚 的涉案金额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