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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废止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废止《广州市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若干规定》(穗府[1996]30号),现予公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关我市直属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的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印发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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