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转发市旅游局关于大力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指导意见的通知》等4份规范性文件的废止通告

佛山市法制局关于《转发市旅游局关于大力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指导意见的通知》等4份规范性文件的废止通告

佛法通〔2017〕7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第五点以及《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等规定,经评估清理,并经市政府同意,确认《转发市旅游局关于大力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指导意见的通知》(佛府办函〔2010〕699号)、《关于印发〈佛山市旅游饭店业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2000〕074号)、《关于印发〈佛山市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2000〕050号)、《关于印发〈佛山市“一日游”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2000〕024号)共4份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上述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佛山市法制局

2017年7月4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