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 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的通知
东府办函〔2022〕27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必须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认真落实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同时征求单位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意见)、集体讨论决定、以市政府党组名义向市委请示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影像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附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 1 | 东莞市农业农村发展 “十四五”规划 | 市农业农村局 |
| 2 |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国Ⅲ | 市公安局 |
| 3 | 东莞市“无废城市”建设 实施方案 | 市生态环境局 |
| 4 | 关于东莞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 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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