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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 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的通知

东府办函〔2022〕27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业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必须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规定,认真落实公众参与(公开征求意见不少于30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同时征求单位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意见)、集体讨论决定、以市政府党组名义向市委请示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列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影像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特此通知。


  附件:东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附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1

东莞市农业农村发展

“十四五”规划

市农业农村局

2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国Ⅲ
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的通告

市公安局

3

东莞市“无废城市”建设

实施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

4

关于东莞市燃气锅炉执行大气

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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