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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4〕15号 2024-04-30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分散用人单位用工风险,实现与相关国家政策的衔接,经研究,决定将《天津市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津人社规字〔2022〕8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4月30日。

天津市人社局

天津市教委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税务局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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