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目录所列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依据《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组织听证。未组织听证的,不得提请市政府审议,市政府不予作出行政决策。
二、未录入本听证目录但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听证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听证。
三、本听证目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
附件: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7日
附件:
东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
| 序号 | 听证事项(内容) | 听证组织机关 |
| 1 | 编制或修改城市总体规划 | 市城乡规划局 |
| 2 | 编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专项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其他重要规划 | 市城乡规划局 |
| 3 | 制定或调整城市供水销售价格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 4 | 制定或调整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 5 | 制定或调整城市基本公共交通运价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 6 | 制定或调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 7 | 制定或调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 8 | 制定或调整公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住宿费、高中学费)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 9 | 市轨道交通与常规公交衔接规划 | 市交通运输局 |
| 10 | 编修市公共交通规划 | 市交通运输局 |
| 11 | 市出租车运力新增 | 市交通运输局 |
| 12 | 基准地价更新 | 市国土资源局 |
| 13 | 编制或修改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市国土资源局 |
| 14 | 拟定或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 | 市国土资源局 |
| 15 | 编制或修改矿产资源规划 | 市国土资源局 |
| 16 |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撤销、合并 | 市教育局 |
| 17 | 编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其他重要规划 | 具体组织编制主管部门 |
| 18 | 医疗、教育、公共交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涉及民生且社会影响面广的其他重大行政措施 | 具体事项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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