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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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