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延用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

  经研究,《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粤发改规〔2018〕15号)延用至2026年2月1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24年1月31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