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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价格监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价格监测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渝发改规范〔2023〕13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为进一步规范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更好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按照《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价格监测办法》等规定,制定《重庆市价格监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予以印发,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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