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预算 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规范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委托合同管理操作指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同时,我们在政府采购平台同步更新“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合同模板,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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